水利部綜合開發管理中心(以下簡稱綜管中心)的前身是1988年10月成立的水利部綜合經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。1994年5月,綜管中心經中編辦以(中編辦[1994]69號)文批復成立,為水利部直屬正局級事業單位,是部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。
1996年,經部批準,綜管中心更名為“水利部經濟管理局”,確定了“三定”方案,內設5個處室,人員編制30人。
1998年,水利部實施機構改革,水利部經濟管理局恢復名稱為水利部綜合開發管理中心,其主要職能為:受部委托負責水利行業綜合經營的規劃、協調、服務及管理工作;協助管理部屬資產和資金;承擔財務會計代理工作。
2000年,水利部在京事業單位實施機構改革,綜管中心的經濟研究部分的職能并入發展研究中心,多種經營部分的職能并入水利部綜合事業局。為此,綜合事業局成立了多種經營管理處,負責多種經營的管理工作;成立了資產管理運營處,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。同時,為了加強對原綜管中心負責管理的上市公司股權等資產的管理,綜管中心保留事業單位的牌子,同綜合事業局實行一體化運轉,由綜合事業局局長兼任綜管中心主任。
2006年,根據水利部綜合事業局《關于同意水利部綜合開發管理中心實體化運行實施方案的批復》(綜人[2006]220號)的精神,綜管中心恢復實體化運行,作為綜合事業局經濟發展方面的管理機構開展工作。
水利部綜合開發管理中心主要職責:
1、負責擬訂綜合事業局經濟發展實施計劃及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;
2、負責綜合事業局全資及控股企業重大事項的管理;
3、推進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,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;
4、負責綜合事業局對企業出資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、考核,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;
5、負責派出董事、監事的管理;
6、按照程序對綜合事業局全資企業負責人進行管理,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;
7、為企業的經營業務提供協調服務工作;
8、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它有關國有資產運營監管事項;
9、承辦綜合事業局交辦的其它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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